中經評論:當好頭部主播,離不開“誠信”二字

核心觀點:頭部主播頻繁“翻車”,在某種程度上凸顯了直播電商市場發展和規範之間的不平衡。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相關問題,還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推進司法實踐探索。頭部主播在行業內具有“標杆效應”,除了監管部門已將其作爲重點監管對象外,平臺也要將管理前置,對頭部主播的行爲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頭部主播不僅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更要對消費者負責到底。

頭部主播“瘋狂小楊哥”最近“有點煩”。先是他曾經帶貨的“問題扣肉”和“假茅臺”再成熱點,另一位頭部主播“辛巴”即使被平臺“封號”也要和他“互撕”,鍥而不捨地向相關“受害者”支付“行業慰問金”;職業打假人王海又進行“補刀”,曝光“瘋狂小楊哥”帶貨的一款牛肉卷並非其所聲稱的“原切”;緊接着,“瘋狂小楊哥”最新銷售的一款“高端月餅”被指產地造假,遭到大量退貨……

近年來,不少“網紅”乃至影視明星“義無反顧”地加入到直播帶貨的行列中來。隨着直播電商市場從2017年的百億元規模暴增到2023年的數萬億元規模,那些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頭部主播,也依靠高額坑位費和高比例抽成佣金等方式賺得盆滿鉢滿。沒有線下中間商“賺差價”,頭部主播及其公司成了新的中間商。“流量變現”在頭部主播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原本籍籍無名的主播能升級成爲頭部主播,當然有其過人之處。但不可否認,近年來頭部主播帶貨“翻車”的新聞越來越多地成爲輿論場中的熱點。“瘋狂小楊哥”並非個例,其背後則是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問題。頭部主播頻繁“翻車”,也在某種程度上凸顯了直播電商市場發展和規範之間的不平衡。數據顯示,近五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增長10.5倍;同時,投訴舉報的增幅高達47.1倍,明顯高於傳統電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網絡消費作了五個方面的規定,這些對直播帶貨同樣適用;在此基礎上,針對直播的特性和突出問題,《條例》還作出了多方面的規範。這無疑將促進直播電商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助於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同時也要看到,雖然《條例》明確了平臺、直播間和主播“人人有責”,但頭部主播在直播帶貨時大多扮演“廣告代言人”的角色,爲的就是一旦發生問題,只承擔連帶責任,避免“退一賠三”。更有一些頭部主播玩起了“文字遊戲”,在直播間商品頁面標註了“本商品銷售者爲鏈接所屬店鋪而非本直播間”等字樣。這樣規避責任的做法明顯缺乏擔當,不僅挽救不了口碑,反而會遭到更多的質疑。事實上,頭部主播不僅是商品的廣告代言人,很多時候還充當了銷售者或營銷者。

這也提醒我們,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的相關問題,還需要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推進司法實踐探索。進一步釐清主播、平臺、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可以爲監管部門提供明確的執法依據,從而加強對直播帶貨全過程的監管,倒逼行業自律,讓消費者更安心。頭部主播在行業內具有“標杆效應”,除了監管部門已將其作爲重點監管對象外,平臺也要將管理前置,對頭部主播的行爲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並建立更爲嚴格的內部處罰機制。

對帶貨主播來說,消費者自然是衣食父母,主播再“大牌”,也當對消費者敬之愛之。主播在推薦商品時,必須確保商品的質量和信息的真實性,不能誤導消費者。特別是頭部主播,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不僅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更要主動承擔相應責任,對消費者負責到底。很多時候,消費者要的就是“態度”。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之後,堅決改正的誠意有多少,大家都能感受得到。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沒有人敢說能吃一輩子直播帶貨的紅利,一些頭部主播也在向多元化領域發展。但不管幹什麼,都離不開“誠信”這兩個字。(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鄧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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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