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改單貪瀆案 首波起訴18人
中警「白單改紅單」案,中檢偵結首波起訴李姓巡佐等18人。(馮惠宜攝)
臺中市9月間爆出曾在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服務的多名員警,涉嫌將違規遭逕行舉發的「白單」改開立罰款較低的「紅單」,中檢偵結首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姓巡佐等18人,起訴書揭露李與陳2警因人情關說改單,不但改罰款較低違規行爲,行爲人也改爲自己,檢方認爲衆警囿於請託關說舊時代思維,非惡性重大,請求減刑或緩刑。
臺中市警局今年9月在警政署要求下,查出多名員警涉嫌將取締交通違規的「白單改紅單」,認定此舉爲涉貪,臺中地檢署分別於9月、12月展開2波搜查行動,共帶回39名員警調查,其中李姓巡佐、金姓偵查隊長被聲押禁見獲准,其餘3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25日起訴名單出爐,包括李姓巡佐在內的18警,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而金姓偵查隊長並未在此波名單中。
起訴書內容指出,李在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擔任巡佐,也是該派出所警友會承辦人,他與另名陳姓員警囿於人情關說請託,直接將白單違法事項由「並排停車」、「違規停車」改爲罰鍰金額較低之「違規臨時停車」紅單,並將違規行爲改爲李、陳2人,且自掏腰包繳納紅單罰鍰。
檢方也認定被告等18人均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要項,並認爲李、陳2人徇私、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念及2人均囿於請託關說舊時代思維、非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另16名基層員警系受警界學長李、陳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職場文化而犯行,建請法院從輕量刑,酌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