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遭砸1死15傷!手動緊急煞車要15秒 現場12秒就撞上

運安會主任調查官、鐵道調查組長吳吉村20日說明中捷撞外物事故調查結果。(蔡明亙攝)

臺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興富發建案塔式起重機桁架砸進軌道,列車撞擊釀1死15傷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公佈最終調查報告,說明調查方向、與肇因和風險有關的調查發現,及經過運安會實測,隨車站務員需15至16秒才能手動完成緊急煞車程序,但當天從站務員發現桁架到列車撞上僅12秒,時間不足以開啓駕駛臺蓋板並按煞車按鈕。

運安會主任調查官、鐵道調查組長吳吉村指出,運安會針對9大部分展開調查,包括拆除機桁架斷裂過程及原因、塔式起重機安全檢查及操作程序、鄰近交通要衝之高空吊掛作業審查規定、建築工程之交通維持計劃、捷運緊急停車之設備及授權、捷運外物入侵軌道之緊急應變處置、無人駕駛系統之外物入侵偵測機制、行控中心繫統告警之顯示設計及生還因素分析。

吳吉村表示,與可能肇因有關的調查發現,作業人員爲使塔式起重機的桁架根部自旋轉盤順利鬆脫,以旋轉拆除機桁架方式調整塔式起重機桁架角度,過程中可能以斜拉方式吊升塔式起重機桁架,且拆除機捲揚鋼索與塔式起重機桁架吊點產生的斜拉角度超過極限斜拉角,導致拆除機桁架多處杆件承受到足以彎折或挫曲的壓力, 並由第1節與第2節連接處發生初始塑性變形,其餘各節杆件接着彎曲變形,最終於第4節杆件發生挫曲斷裂。

部分桁架侵入中捷軌道並撞及隔音牆而產生散落物,雖導致上行軌道第三軌因遭散落物碰觸接地而瞬間斷電,但第三軌電力系統自動執行線路量測時,散落物已彈開故未偵測到異常而重新送電並覆電成功。事故列車所在下行軌道第三軌則未曾有受散落物影響而產生斷電情形。

事故列車於豐樂公園站出發,保全人員雖發現桁架侵入軌道,但因車站月臺無可供人員啓動緊急停車的設備,致無法立即阻止列車離站;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異狀,雖立即通報行控中心停車,並試圖拿取鑰匙開啓手動駕駛臺蓋板欲按下緊急煞車按鈕,惟在完成通報及開啓手動駕駛臺蓋板前,事故列車即以43.7公里/時的速度撞及侵入軌道上桁架。

吳吉村指出,與風險有關的調查發現包括「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未規範施工廠商對建物高空吊掛作業,需進行風險評估及提出預防措施;施工廠商於鄰接重要交通要衝的建築或營繕工程所提出的施工計劃,由中央及地方機關各自審查,未有整體性的聯合審查機制;國內無相關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的細部操作程序可供廠商依循;臺中捷運未明確規範「緊急停車之授權機制」,也未律定 「簡短緊急停車用語」及「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

吳吉村提到,中捷手動駕駛臺並非設計在列車由系統自動駕駛時使用,故平時爲上鎖狀態,事故當時雖列車爲系統自動駕駛,但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異狀時,仍試圖拿取鑰匙欲開啓手動駕駛臺蓋板按下緊急煞車鈕,但經專案調查小組實際測試,一般完成隨車站務 員訓練同仁約需15至16秒時間,才能完成開啓蓋板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事故當天自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桁架至列車撞及桁架僅12秒,不足以讓站務員完成開啓駕駛臺蓋板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