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事故調查報告出爐!運安會點名未規範緊急停車授權機制

去年5月10日興富發建設工程吊臂砸入中捷軌道,導致1死14傷重大事故。圖/聯合報系照片

臺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興富發建案工程車吊臂掉落砸中車廂事件,造成1人死亡、10多人受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發佈調查報告,共有6項「與風險有關調查」,包括現行法規未規範施工廠商對於建築物高空吊掛作業,需進行風險評估及提出預防措施、於鄰接重要交通要衝的施工計劃未有整體性聯合審查機制、中捷未明確規範緊急停車授權機制等。

運安會今召開記者會公佈最終調查報告,在與可能肇因有關調查發現,作業人員爲使塔式起重機的桁架根部自旋轉盤順利鬆脫,以旋轉拆除機桁架方式調整塔式起重機桁架角度,過程中可能以斜拉方式吊升塔式起重機桁架,且拆除機捲揚鋼索與塔式起重機桁架吊點產生的斜拉角度超過極限斜拉角,導致拆除機桁架多處杆件承受到足以彎折或挫曲壓力。

運安會指出,事故列車於豐樂公園站出發,保全人員雖然發現桁架侵入軌道,但因車站月臺無可供人員啓動緊急停車之設備,致無法立即阻止列車離站;隨車站務員雖立即通報行控中心停車,並試圖拿取鑰匙開啓手動駕駛臺蓋板欲按下緊急煞車按鈕,但在完成通報及開啓手動駕駛臺蓋板前,事故列車以時速43.7公里的速度撞及侵入軌道上桁架。

運安會指出,在與風險有關調查發現,大衆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未規範施工廠商對於建築物高空吊掛作業,需進行風險評估及提出預防措施;施工廠商於鄰接重要交通要衝的建築或營繕工程所提出施工計劃,由中央及地方機關各自審查,未有整體性之聯合審查機制;國內無相關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細部操作程序可供廠商依循。

此外,臺中捷運未明確規範隨車站務員、值班站長及行控中心人員,在緊急狀況可未經授權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導致人員在未全面瞭解現場狀況前,面對緊急停車決策態度相對保守;中捷未訂有簡短且能立即引起收話者警覺緊急停車通訊用語,不利即時表達緊急停車需求;中捷運未針對列車車廂因事故造成破損情況,明訂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應包括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於車底,導致受困於04車廂下方軌道區之乘客未被即時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