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2.2億不交個稅”成歷史,彩票個稅新規堵上這個漏洞

今年初江西一彩民購買福利彩票中獎2.2億元,最終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引起社會關注。相關部門已經着手封堵這一政策漏洞。

8月1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體育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彩票兌獎與適用稅法有關口徑的公告》(下稱《公告》),其中最爲關鍵的是明確了“一次性中獎收入”定義。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免徵個稅優惠政策仍然延續。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這次《公告》明確了電腦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遊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爲一次中獎收入,而非此前相關規則裡的按單注中獎收入爲一次性收入。這意味着如果再有類似前述購買福彩中獎2.2億元情形,就不再免稅,而是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有利於社會公平,也體現政策不鼓勵彩票中的投機行爲。

上述江西彩民在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第2023322期“選七”玩法中,購買了5萬多注同一號碼彩票,最終每注獎金1萬元,因觸發限賠,每注獎金降爲4475元,合計獎金總額2.2億多元。

而按照《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規則》第三十三條“單注中獎金額在一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獎者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儘管上述江西彩民中獎總額2.2億多元,但由於該彩民購買了5萬多注,按照上述規定,將一次性中獎收入界定爲“單注中獎金額”,而單注中獎金額爲4475元,低於1萬元,因此按照上述規定,儘管中獎2.2億元,但仍無須繳納個稅。

因此外界對於“一次性中獎收入”定義有爭議。而民政部今年2月對上述彩民中獎情況通報中也明確表示,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結合彩票行業特點和彩票市場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規則,更好適應彩票事業發展需要。

在這一背景下,上述《公告》在延續了彩票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免徵個稅優惠政策後,重新界定了什麼是彩票一次性中獎收入。

《公告》將一次性中獎收入分爲兩類情形。第一種是,電腦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遊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爲一次中獎收入,其中全國聯網單場競猜遊戲分別按照足球遊戲、籃球遊戲、冠軍遊戲和冠亞軍遊戲設期,以每張彩票涉及比賽場次中最晚的比賽編號日期爲判定標準,相同的爲同一期;海南視頻電子即開遊戲以同一場遊戲獎金爲一次中獎收入。

施正文表示,上述江西彩民購買的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就屬於電腦彩票,按照《公告》,不再按購買的單注作爲一次性中獎收入,而是按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遊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爲一次中獎收入,也就是前述2.2億元獎金總額作爲一次性收入,這顯然超過1萬元,在新規之下再次出現這類情形,就需要按照獎金總額繳納20%個稅。

隨着上述《公告》在9月1日起執行,近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廢止彩票遊戲規則部分條款的意見》(下稱《意見》),對相關不符合《公告》中的部分條款進行廢止。

比如,上述《意見》明確廢止《中國福利彩票快樂8遊戲規則》第三十三條,而前述第三十三條正是將一次性中獎收入界定爲“單注中獎金額”,這一條款的廢止,顯然是由於前述《公告》對一次性收入的重新界定。

《公告》將一次性中獎收入界定的第二種情形,是即開型彩票以一張彩票獎金爲一次中獎收入。

即開型彩票的特點就是在網點“即買即開”,如刮刮樂、頂呱刮等。施正文表示,假設彩民一次性購買10張即開型彩票,假設兩張中獎收入分別都是8000元,合計中獎收入1.6萬元。按照《公告》規定,一次性中獎收入是按照單張彩票獎金來算,由於單張彩票中獎收入低於1萬元,因此這種情形不用交個稅,跟現行情況一致。

在施正文看來,此次《公告》的一大亮點是強化相關信息登記,從而加強對彩票中獎的稅收徵管,保障國家稅收利益。

《公告》要求,彩票機構和銷售網點兌付電腦彩票時,兌獎金額超過3000元的,應登記中獎人相關實名信息和兌獎信息,中獎人應主動配合做好登記工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彩票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爲電腦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3000元至10000元(含)的個人辦理免稅申報,爲電腦彩票和即開型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個人辦理納稅申報。彩票發行機構按季度將彩票兌獎數據報送稅務部門。

施正文表示,兌獎金額低於3000元並不要求申報相關信息,這主要是出於提高管理效率考慮。而對於兌獎收入超過3000元的中獎人實名等信息報送稅務部門,可以更好地打擊一些偷漏稅行爲。

《公告》稱,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銷售,仍在兌獎有效期內但尚未兌獎的彩票,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這屬於有限追溯,對於即開型彩票沒有影響,而對於電腦彩票開獎了但目前尚未兌獎,如果是低於1萬元小額中獎沒有影響,但超過1萬元按照新規可能需要繳納個稅。”施正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