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機組廢止喊卡!裁處撤銷回歸展延審查

圖說:中市府廢除中火兩機組使用許可之裁處,經查違規事實不具備,已遭環保署依法撤銷並回歸展延審查。(本報資料照)

中火2機組廢止喊卡!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於2019年12月間認定臺中火力發電廠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覈定量,3次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經查違規事實並不具備,日前發函中市環保局要求更正行政處分,環保署今(25)日表示中火裁處已撤銷並回歸展延審查。

環保署空保處表示,對於臺中市環保局錯誤引用空污法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依法撤銷,經臺中市環保局廢止的2號機及3號機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等懲處將回到展延審查狀況,由臺中市環保局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審查,環保署強調並未侵犯地方政府依法審查的權力。

空保處指出,中火共10個機組,2017年前已分別取得臺中市環保局所核發操作許可證,全廠生煤年用量爲2100萬公噸,臺中市環保局再於2017年11月附帶登載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1600萬公噸或4年內減少4成 」,換算下來應爲1260萬公噸,但臺中市環保局3次處分中火時生煤用量分別爲1191萬、1217萬及1231萬公噸,均未超過1260萬公噸,因此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的相關處分案,經查違規事實並不具備。

空保處進一步指出,中市環保局廢止2號機及3號機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已造成業者應變不及,也影響操作的穩定性,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