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首都南京? 教育部坦承太簡略「深感抱歉」
教育部日前發公文(下圖),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明定「我國首都應爲南京」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教育部承辦人員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組長邱幹國3日晚間爲此道歉,承認這段陳述不完整,過於簡略,並願意負行政責任。
教育部函送各大高中、國中、小學,說明教師採購教具原則,其中引用中華民國憲法,明訂「我國首都應爲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爲臺北」,提醒教師採購地理、歷史科的地圖、地球儀等等,應注意顏色和首都圖例是不是和教科書同步,臺灣首都標示爲南京,臺北則註明「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免學生混淆。
國民及學前教育組長邱幹國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寫法是比較合適的作法,公文中也有明確說明。但提到「南京」的部分過於簡略,沒有作完整陳述,他感到抱歉和遺憾,並願意負起行政責任,現在教科書中的地圖如果有需要,都是在臺北標示首都符號,並另以文字說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
邱幹國說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訓政約法」,有提到首都是南京,但立憲後憲法卻沒有明確提到。民國86年教育部曾訂出地理教科書編審原則,遇到類似狀況時,將首都標示符號標在臺北,並以文字說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