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11日赴交通部陳情

中華電信於元月一日啓重組織調整轉型,工會認爲中華電信應遵照與工會所訂之團體協約第2條、第16條及《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之規定進行實質勞資協商獲致共識後方得進行組織調整。

中華電信日昨宣佈全員調薪4%,工會認爲,中華電信之前表示高於軍公教調薪幅度,此次調薪幅度未如之前承諾。

另外,工會認爲較年輕的會員(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受僱者),依照勞工退休條例規 定,由僱主每月提撥其薪資6%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與適用勞動基準法 之其他較資深會員於退休時所領取之退休金差距極大。以30年工作年資爲例,前者只能領逐月薪資6%之累積(計算式:逐月薪資6%乘以12個月乘以30年=21.6個月),後者可以領取45倍的退休前平均工資,兩種法制之歧異規定所形成之不公現象,及爲公司留才起見,建議交通部儘速督促公司帶頭將新制勞退提撥率由6%調升爲15%,不但能留住人才,更成爲吸引延攬其他優秀人才的龍頭企業。交通部目前是中華電信最大股東,持股比重約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