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改選舉法 縣鄉級人大代表增加31萬名

▲中共將修改地方的選舉辦法,圖爲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圖/路透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地方「間接選舉」制度內容將迎來更新。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資訊,《選舉法》已提請常委會審議,修改重點爲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增加加強黨對選舉工作全面領導規定,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預計增加全國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數量共31萬名。

據瞭解,大陸縣級以下人大代表主要在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一定限度的參與區域內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建設計劃審查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報告、參與民政工作實施。

按照中共廣義《選舉法》規定,年滿18週歲選民可以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縣級、鄉級和不設區地級市的人大代表,每次選舉間隔爲五年。而設區的地級市及更高級別的人大代表、地方行政長官則由下一級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屬於間接選舉。

中新社》報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正草案,已於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其中擬將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大代表名額基數增加20名,即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將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名額基數增加5名,即將現行法律所規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說,根據上述修改方案測算,全國縣級人大代表名額與2017年上一輪換屆選舉相比預計將增加8.4萬名,鄉鎮人大代表名額預計將增加22.6萬名,縣鄉兩級總計增加約31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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