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 貨幣政策劃歸黨中央領導

北京修正《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讓貨幣政策的最終決定權歸屬中共 (中通社)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等法規進行修正,其中該條例增加一條,作爲第二條,讓貨幣政策的最終決定權歸屬中共,條文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動健全現代貨幣政策框架,重要事項報黨中央、國務院。」

另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組成則從第5條改爲第6條,規定由下列單位和人員組成,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國務院副秘書長1人;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副主任1人;財政部副部長1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2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國家統計局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中國銀行業協會會長;以及專家委員3人。並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另在第7條中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包括當然委員及提名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爲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爲提名委員,其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名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名,報請國務院任命。

貨幣政策委員會中的專家委員除應符合第9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需具備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經濟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二、非國家公務員,並且不在任何營利性機構任職,等兩項條件。

委員任期也不一樣,其中由中國銀行業協會會長擔任的委員,其任期一般不超過5年;專家委員一屆任期不超過3年,最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另由於去年因機構改革已掛牌成立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因此在《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中將原「銀監會」修改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另在《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第一、二部分,都將「中國人民銀行」修改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