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改憲法宣誓制度! 誓詞70字加入「現代化強國」變75字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 。(圖/翻攝自新華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23日召開,擬對2015年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作出適當修改,明確規定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產生後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誓誓詞中有關奮鬥目標的表述將修改爲「爲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從70字修改爲75字。
中國憲法宣誓制度在2015年中確立,並於201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十九屆二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出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
官方媒體稱,此次憲法宣誓制度的修改,旨在貫徹落實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完善憲法宣誓制度,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彰顯憲法權威。據報道,各地監察委員會陸續成立,在就職時普遍進行了憲法宣誓。
據《大公報》報導,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錶示,憲法宣誓制度可以喚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憲法的尊重,特別是監察委的工作人員,更要善於利用憲法理念解決監察問題,從而更好推動從嚴治黨、依憲執政和依法治國。
本次對憲法宣誓制度的修改中,誓詞將從70字修改爲75字,本來的「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爲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
根據修訂草案,修改後的75字誓詞爲「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爲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除了誓詞修改之外,也增加「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規定,是爲與去年9月通過的國歌法有關規定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