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中提出: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

中國官員表示,昨天閉幕的中共20屆三中全會特別提出,未來將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爲採取同責同罪同罰。

爲期4天的中共20屆三中全會18日閉幕後,中共中央今天在北京舉行記者會介紹和解讀本屆三中全會精神。

中共中央財辦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在會中表示,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是重大改革任務,本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了三方面關鍵改革舉措。

他說,一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包括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統一規範、訊息共享的招標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一體銜接的流通規則和標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等;二是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健全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三是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包括完善產權保護、訊息披露、市場準入、破產退出、信用監管等制度。

韓文秀表示,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特別提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爲實行同責同罪同罰。

此外,與會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回答媒體時表示,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在相關部分明確提出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務,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反跨境腐敗法,修改監督法、監察法及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他說,要全面貫徹20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係。對於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規,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實踐經驗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的事項,可依法作出授權決定;對於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規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依法予以廢止。

沈春耀說,至於相關改革決策已經明確、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的事項,可採「打包」修法方式一併處理;對於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採「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