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關注 | 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已經啓動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等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和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01
申報條件和要求
1.申報企業須爲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22〕300號),在浙江省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標準。
3.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爲。
4.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被評價爲創新型中小企業,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5.已認定爲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不再推薦。國家引才計劃專家創辦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
02
申報方式和流程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願提出申請,於11月1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在線如實填報“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並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
2.推薦審覈。各設區市經信部門壓實審覈把關責任,確保申報質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覈力度,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產業領域目錄(試行)》爲指引,堅持條件標準,指導企業選準產業領域、填準行業代碼,引導支持企業聚焦和深耕產業鏈關鍵環節。
3.審覈認定。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專家評審後擇優確定企業名單,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爲3年,每次到期需組織複覈,複覈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
二、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工作
01
複覈對象
2021年度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02
複覈條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且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定條件和標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1)未按規定參加複覈;
(2)近三年內企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
(3)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
(4)不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和標準。
03
申報方式和流程
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願提出申請,於11月1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在線如實填報“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申請書”,並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
2.複覈初審。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覈把關,在申請材料和佐證材料審覈中,可通過實地調研和材料審覈相結合方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覈力度,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複覈初審後提出推薦意見,對於未申請複覈和未推薦企業,須說明原因。
3.審覈公佈。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複覈企業進行形式審覈,視情實地抽查覈實。爲加強扶持政策銜接,複覈通過名單未公佈前,原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繼續有效,複覈結果名單公佈後,原稱號自動失效,有效期重新計算。
三、有關事項
(一)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政策宣貫,爲申報企業提供高效便捷諮詢服務,爲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環境。
(二)各設區市經信部門於11月25日前將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複覈申請書、申請企業推薦名單彙總表、複覈企業推薦名單彙總表、加蓋公章正式行文報送省經信廳。
(三)寧波市經信局自行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及複覈工作,同時將確定名單報省經信廳。
來源: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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