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縱火案輕判 恐誘發模仿犯
高雄城中城大火,消防人員將受困民衆救出。(中央社)
高雄昨大火造成46人死亡的悲劇,是否爲縱火仍在調查中,但之前害死6命又無悔意的湯景華,最後法院認定他是間接故意殺人,非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的犯罪,逃過死刑;直接與間接一字之差的「文字遊戲」免死理由,也引發蝴蝶效應,類似重大縱火案犯嫌,恐全部逃過死刑制裁。
廢死律師在法庭上幫兇殘殺人犯辯護的法寶就是國際公約的免死規定,除非是最嚴重的罪行,否則法官不得判處極刑,以近年最高法院判決來看,男子黃麟凱不滿王姓女友要分手,潛入王女住處勒死她母親後再性侵殺害她,另沈文賓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闆及其友人,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冷血溺殺,黃、沈分別殺害2人,遭最高法院認定犯行嚴重,判決死刑定讞。
湯景華因官司沒打贏,跑到和他有爭執的翁姓男子住家騎樓縱火,對方6名家人被活活燒死,歷審4度判死,最高法院卻認爲他是間接故意殺人,不是情節最重大犯罪,依「兩公約」不得處以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確定。
法官用直接或間接這樣的文字遊戲,來解釋殺人惡行,讓社會大衆誤以爲縱火害死多條人命可逃死刑,造成臺灣的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的衝擊,也可能產生更多的模仿犯罪,只要不高興就「送一支番仔火、一桶汽油」,縱火報復。
高雄大火若未來檢方查出是有人蓄意縱火,而兇手律師又用「間」接故意殺人抗辯,法官也採納免除死刑裁判,法官不判死、死囚不槍決,死刑形同虛設,這樣的司法無法符合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