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花敬羣要蔣萬安放手 放手變放水誰扛責?
臺北市南機場某處透過都更方式興建社宅,北市府要求公益回饋2%樓地板面積,住都中心董事長花敬羣要北市府放手。圖爲今年5月花敬羣出任住都中心董事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住都中心董事長花敬羣放砲,指臺北市南機場某處透過都更方式興建社宅,因北市府要求公益回饋2%樓地板面積而卡關,要北市府放手;北市府則迴應,不論中央或地方都更案,依規定皆須捐贈公益設施。花敬羣振振有辭,指社宅百分一百公益,是要回饋什麼?只是,法條明明就有清楚規定回饋,花敬羣難道要蔣萬安步上柯文哲的後塵,吃上圖利官司?
花敬羣12日上午出席「信義兒福B2都更案」簽約典禮,受訪時談到南機場附近一塊地要蓋社宅,目前最大的困難就是北市府要求住都中心要回饋,「這是讓我們無法接受的事情」;花並強調,住都中心沒有賣任何一間房子,但北市府竟然要求公益回饋,要回饋什麼?媒體追問,北市府有明確要求嗎?花說,北市府要求捐2%樓地板,他與北市府講很久,北市府就是不讓,此案已談了1年了。
都更依法有容獎,也有公益回饋的規定,不獨南機場如此,其他的都更案也都依法辦理。例如一水之隔的新北市,今年5月新北市府推動都更三箭及社宅政策,板橋港子嘴段都更案事業計劃即獲容獎,新大樓可蓋448戶,並回饋社宅17戶,雖有議員認爲比例過少,但這就是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辦法的規定行事。
花敬羣摃上北市府,所持理由是「百分之百公益的案子,爲什麼還要進行公益回饋?」其實並未反映真實情況,雖然南機場這塊地全部蓋社宅,但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的容獎卻不做公益,是要做什麼?
而且,都市更新條例及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都有明確規定,後者第6條甚至明訂依公辦都更案實施者應視北市府需求及地區發 展特性,於建築基地內設置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該設施應以捐贈樓地板面積方式爲之;無法捐贈者,應以提供經費予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替代。該辦法並未排除全部蓋社宅的情況,北市府若未依法要求回饋,以民進黨政府一貫伎倆,難道日後不會拿這個案子追殺蔣萬安?
花敬羣說,此案已經談了1年了,但北市府更新處卻說此案是住都中心今年8月向北市府申請擔任實施者,收文後發現未提出更新公益性構想、基本說明不一致等細節,所以退回要求補正,但至今仍未提交補正資料。如果北市府更新處說法屬實,花敬羣顯然刻意誇大。
再者,如果花敬羣是民進黨政府社宅的主要推手,法規不會不熟,應深知相關法規都有公辦都更回饋的規定,既然要申請擔任南機場都更社宅的實施者,即使不想捐出樓地板,連更新公益性構想也都不提,例如社區託嬰、托幼需求,就強要北市府放手,北市府若乖乖聽話,今天放手反而變成明日放水,日後若代志大條,責任要算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