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100%加計扣除

本報北京4月7日電 (記者王觀)爲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公告》。《公告》指出,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公告》指出,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企業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