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跟小三在一起 花心父連女兒都不要!怒訴免養結果出爐

不滿花心父只想跟小三在一起,連她的親權都不要,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她小時候父親雖有同住,但常不在家,也常酒醉晚歸,一回來就跟母親爭吵,還常常帶不同女子返家同住。她則是由母親獨自照顧及負擔費用。她國中畢業後,父母就離婚,父親僅要大哥的親權,不要她及2哥。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指出,當年母親離婚時,因爲母親是淨身出戶,所以她只能暫住朋友家,去打工賺錢養活自己。她自小到大,都未曾感受到父親有盡到父親的責任,若要由她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其公平。

阿國對此辯稱,在小萱成年之前,他當然有扶養過,不然小萱是如何長大?而且他的子女在未成年前,若是有出事情,都是由他出面處理。他是到很後來才帶女人回家,飲酒也是很正常的事,因此不同意小萱的聲請。

法官考量,阿國已經69歲,在2000年離婚時,約定母親當小萱的親權人。而阿國領有第六類極重度身障證明,2023年10月被社會局安置長照中心。依據阿國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2010至2022年的薪資所得,分別爲14093、26189及13495元,名下無財產且無謀生能力,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小萱的母親到庭證稱,她因爲阿國外遇,沒有把家當家,想回來就回來,不想回來就不回來,所以纔會離婚。離婚前阿國有與她及3名子女同住,一開始有每天回家,離婚前一年開始沒有每天回家,且曾8天沒回家。

離婚前阿國開計程車,但賺的錢都自己用,會拿去唱歌、喝酒、抽菸、簽賭,阿國不曾拿錢回家養家,不要跟她拿錢就很好了,家用開支都是她負擔。阿國婚後第二年開始有小酌習慣,之後越喝越多變成每天喝,一週有3、4天都是喝醉後回家,還會一直罵,罵小孩、罵狗。

阿國在離婚前交過3任女友,每任都有帶回家,還要她在旁邊看、大度點,還叫她與他們做好朋友,並將她的金子送他們;她與相阿國離婚時,阿國說不要3名子女的親權,當時老大已成年,老二讀大學住校,老三就是小萱則與她同住,她離婚時說只要給她自由,她什麼都不要,因此沒有約定子女扶養費。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於小萱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小萱年幼時起,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導致小萱於成長過程中,未曾蒙受父愛之照拂。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