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新冠中藥清冠一號 獲衛福部覈准公費給付

治療新冠肺炎確診者使用的中藥「清冠一號」,獲衛福部覈准可公費給付。(鄭鬱蓁攝)

好消息!國內自行研發的中藥「清冠一號」也通過衛福部覈准可公費給付藥費。中醫師公會表示,先前服用清冠一號的病患都只能自費,衛福部正式於1月17日覈准可公費給付,且可回溯至去年12月1日。

有臺灣之光美稱的「清冠一號」,是由黃芩、魚腥草等十種中藥材爲處方,銷售國際十餘國,在去年本土疫情期間助攻防疫,讓確診者及早解除隔離出院,但由於始終未列入疾管署新冠肺炎治療指引,也未納入健保給付,中醫師若是開藥,民衆只能自費。

中醫師公會理事長柯富揚表示,衛福部於1月17日覈准可公費給付,並可回溯至去年12月1日,民衆若有需求可備妥病歷、收據等相關證明,向衛福部中醫藥司申請。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需要,衛福部去年5月核準第一家藥廠的「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製造,目前共覈准8家中藥廠於國內專案製造「臺灣清冠一號」,其所覈定之藥品類別爲中醫師處方藥,須由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使用。

清冠一號適用對象爲四項條件中具下列任一條件者,包括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無症狀患者;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倦怠、嗅味覺喪失等症狀輕微患者;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但不需使用氧氣之患者;確診新冠肺炎呈現發燒、咳嗽症狀明顯,需使用氧氣的病人。

柯富揚表示,清冠一號由中醫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附設中醫部門自行採購存放,並經中醫師診斷,含視訊診療,臨牀症狀、評估治療效益與風險,充分告知病人,經其同意後給予符合條件個案口服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