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登輝照領終身俸 楊仁壽公開信致歉:未有不禮之念
前大法官楊仁壽日前在「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違憲研討會」演講時,指前總統李登輝現在「照領終身俸」,令李相當不滿,要求楊仁壽在48小時內公開道歉。對此,楊仁壽今日上午則發出公開道歉信,表示自己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
楊仁壽公開道歉全文:
一、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中華民國89年5月20日卸任,依當時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應受到禮遇,乃屬法之當然。其後該條例雖數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業已卸任之李前總統,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二、嗣李前總統拋棄該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若干權利,改按其後修正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按月致送新臺幣25萬元之禮遇金...」「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等之享有,令人感佩。
三、有權利才能拋棄,無權利即無拋棄可言。李前總統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四、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願望,衹因在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凡所改革,均應依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及精神處理。微意即在於此。
五、本年3月11日演講時,以李前總統禮遇條例爲例,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