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演員黃健瑋「乘機性交」挨告 女演員這原因獲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去年演藝界掀起「#Me Too」,演員黃健瑋被曾合作過的女演員Mia爆料黃有「乘機性交」情事,黃事後告Mia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爲,Mia是將自己經歷PO文,並無誣陷毀損黃名譽的犯意,Mia罪嫌不足,今不起訴Mia。

Mia在去年演藝界掀起「#Me Too」期間PO文,指2006年黃健瑋曾趁着她服藥意識不清時,與她發生性行爲。對此,黃健瑋否認相關指控,提告Mia涉犯妨害名譽,並減少在螢幕前曝光機會。

據瞭解,檢方調查時,黃不否認雙方有合意發生性行爲,並沒有「乘機性交」情事。

另北檢曾於今年5月間依妨害名譽罪被告身分傳喚Mia說明。庭訊後,Mia說,「和許多受害者一樣,我們都還在療傷」、「我希望我能夠好好度過難關,我希望自己能更加堅強。不管結果如何,都尊重法官(指檢察官)的裁決」。

Mia說,檢察官的訊問,讓她想起那樣的往事,也講到很多事情,「對法律而言,對我來說是18年,它不只是一個程序,但這個程序是我的大半生」。

Mia說,「去年到今年,很難熬的一年,我相信對很多受害者而言,媒體的目光也默默淡出MeToo的事件,聚焦在其他地方」。

她說,「作爲一個受害者,我很確信,此刻,和許多受害者一樣,我們都還在療傷。而且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結束我們的傷痛,每一次開庭、每次的訊問、每一次的諮商,所有東西都重複一次,一個晚上的事情、一天的事情,就這樣重複了千百次,在這一年之內」。

她強調,「我希望我能夠好好度過難關,我希望自己能更加堅強。不管結果如何,都尊重法官(檢察官)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