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權利金 華冠Q2獲利腰斬
自從臺灣手機產業ODM盛行後,ODM業者爲了節省成本,通常會跟客戶談妥由客戶支付關鍵專利權利金。就算近年來國內手機業者爲了爭取各國電信業者訂單,也開始與幾個主要的關鍵專利擁有者簽約付權利金,但國內ODM業者還是會沿用這個以前的模式,不過,只要客戶在某些出貨方式的認定與臺灣代工夥伴不同,代工夥伴在權利金上就會踢到鐵板,華冠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華冠表示,InterDigital與華冠簽署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合約,InterDigital因合約解釋差異問題,於美國對華冠提起仲裁併請求支付授權費,經美國仲裁協會仲裁庭審理,裁決華冠未付的權利金約爲1,900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爲5.73億元,華冠還得支付仲裁期間相關律師費用。
據瞭解,Interdigital早在2011年就盯上華冠,以華冠替摩托羅拉設計、以半成品方式出口至巴西,並在巴西廠完成最終組裝的數個機種,未支付權利金爲由,要求華冠付錢,華冠在仲裁期間雖尋求摩托羅拉的援助,摩托羅拉則認爲,半成品的權利金不該由摩托羅拉支付,華冠因而輸了仲裁。
華冠進一步表示,對於此案華冠雖已提列準備,但在金額超過準備金下,預估將增加1.66億元的費用,雖對營運沒有影響,但第2季財報就會支付、認列。
不過好消息是,華冠舊的吳江廠區已經順利處分,處分利益約爲2,470萬人民幣、相當於近1.2億元新臺幣,多少可以彌補支付Interdigital權利金帶來的虧損,第2季營運應不至於轉盈爲虧,但獲利很難不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