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頻翻車 委員呼籲完善法律法規釐清各方責任

完善法律法規釐清直播帶貨各方責任

直播帶貨頻頻“翻車”皮劍龍委員呼籲

本報記者 侯建斌

一邊異常火爆,一邊亂象叢生。直播帶貨,從誕生以來一直是譭譽參半。

“不公平競爭、平臺數據造假、虛假廣告問題層出不窮,直播帶貨面臨的諸多問題亟待規範。”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近日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釐清直播帶貨中各方的相關責任。

2020年7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6·18”促銷活動期間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超過11萬條。這份報告顯示,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平臺主播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僞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售後服務難保障等。

讓皮劍龍格外注意的是,目前,直播帶貨的虛假宣傳屢見不鮮。“全網最低價”“銷量冠軍”等使用極限詞問題最爲突出。“誇大產品效應、宣傳醫療效果、以尚未有定論研究進行定論性宣傳、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假冒他人名義進行宣傳、對產品進行排他性宣傳、僞造榮譽進行宣傳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現行直播帶貨,一般是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後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主播接受經紀公司安排進行產品推薦,此前對產品無全面瞭解。”皮劍龍坦言,此時出現的產品責任應由哪一方承擔、如何承擔責任等問題,均無明確規定。這也導致消費者出現維修難、換貨難、退貨難,賠償更難。

爲此,皮劍龍呼籲,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經營者與主播責任劃分、消費者遇到售後問題產生糾紛時如何適用法律、消費者如何維權等作出詳細規定。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消費者反映的售後問題、侵權行爲及時依法查處;電商平臺也應對直播帶貨行爲加強監管,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覈制度、履行內容日誌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及“黑名單管理制度等,規範自身平臺支付和訂單跟蹤系統約束平臺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