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冰廠員工遭碎冰機捲入雙腳慘截肢 負責人下場曝

男子受僱製冰廠2月遭碎冰機捲入,雙腳遭截肢,公司一審遭判賠330餘萬元。(林和生攝)

彭姓男子2019年受僱製冰場擔任貨車司機,卻在碎冰機器臺前意外雙腳遭機器捲入,右足第一、二、三趾截肢,左膝下肢同樣截肢,他向公司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一審判公司須賠償包括看護、義肢等費用共331萬4482元,可上訴。

彭男表示,在操作碎冰機過程,因爲冰塊有卡住,之前看過其他同事使用,他們都用腳踩,我就學他們,先用右腳踩壓冰塊,不知何原因就被捲入,情急用手將右腳拉上,結果左腳卻被捲入,當時碎冰機尚在運作。

但郭姓業者無奈表示,彭男任職未滿2個月,不可能被聘僱爲操作碎冰機人員,是他擅自逾越職務、私自操作碎冰機,不能認是職業災害;退步言,若是屬職業災害,就碎冰機已訂有員工安全守則,明文禁止將手腳伸入操作,必須使用工具輔助,且廠內教學訓練亦有要求,新人操作碎冰機須由其他師傅教學與陪同。

操作時亦均禁止使用腳踩,男子違反規定,在無他人陪同下,私自操作碎冰機而發生事故,公司無過失可言。

法官發現,製冰廠內所有員工均可能操作碎冰機,雖稱新進人員禁止操作,但是否爲新進人員,並無明確區分,且規定只有口頭傳達,未有書面規定,難認所有員工均知曉此規定;且彭男派至此處主要是爲學習操作製冰機,而製冰機學習時間及操作難度遠高於吊冰與碎冰,廣義製冰流程亦包含吊冰與碎冰,公司稱他職務內容僅限於製冰,與常理有違。因此包括精神賠償、醫療及看護等支出費用,共需賠償331萬4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