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13顆牙爛11顆!女病患吃不下飯爆瘦剩30kg 留菲密醫判賠66萬

密醫簡姓男子日前替陳姓女子植牙,但卻失敗導致陳女食不下咽,體重直落,法官簡男須賠償66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戴若涵徐愷昕臺北報導

密醫簡姓男子2015年替1名陳姓女子植牙,但植牙的13顆牙齒中,竟有11顆植體周圍反覆發炎流血,導致陳女食不下咽、身體虛弱,暴瘦至30公斤左右。刑事部分,簡男一審被依違反醫師法判處3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2年6月;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簡男需賠償陳女66萬,二審高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判決,陳女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11月8日3次前往簡男經營牙醫診所進行植牙,13顆牙前後總計花費30萬元,未料術後陳女多處傷口出現發炎、化膿的情形,導致上下齶骨11顆植體周圍炎、骨髓炎等傷害。對此,陳女決定提告向簡男求償醫療費、就醫交通費、看護費、營養費假牙費、律師費精神撫慰金總計148萬餘元。

法庭上簡男主張,自己早在2013年時就取得菲律賓西北大學(LUCEUM-NORTHWESTERN UNIVERSITY)文憑,堅稱自己沒有違反醫師法,診所也是合法經營。但法院經查發現,簡男非但沒向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申請學歷採認,竟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就連所經營的福仁牙醫也不是衛福部許可從事臨牀進修或教學機構

簡男再稱,自己畢業依法本來就可以擔任實習醫師,可以在指導醫師指示下做醫療行爲,且陳女手術都是他在2名林姓醫師指導下進行的,陳女的植牙手術也不是他做的,是其中一名林姓醫師找來的醫師所做的。

法官不採信簡男說詞,又勘驗他過去刑事紀錄,發現他曾因違反醫師法遭到判刑,如今又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便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刑事部分,士林地院審判簡男3年6月有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78萬5700元,二審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69萬5700元。

民事部分,陳女求償各項費用總計148萬1891元,士林地院一審判簡男應賠償66萬7231元,二審高院認定裁罰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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