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新制228上路 展現政府開放檔案決心

「政治檔案條例」去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佈修正,今(28)日正式施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政治檔案條例」去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佈修正,今(28)日正式施行,持續並擴大政治檔案徵集、加速解密促進檔案開放、以及強化檔案當事人權益保障爲修法重點。爲因應新制施行,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業完成相關法規訂修及配套措施於同日施行,檔案局表示,適逢228事件77週年,爲推動轉型正義工程再造重要里程碑。

檔案局表示,政治檔案條例自2019年施行4年多以來,多方徵集政治檔案,透過檔案整編、目錄開放、數位化與全文影像上網等措施,積極促進檔案開放應用,期間,因部分機關囿於其他法律規定或國家安全、對外關係考量,致部分檔案未能解密或未全文開放,而引起社會關注。

檔案局表示,經由本次修法明定至遲解密期限,刪除已解密檔案得再以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而限制應用的規定,並明定本條例不適用其他限制檔案應用之法律,展現政府對開放檔案的決心,而因應監控類檔案出土及強化保障檔案當事人高度個人隱私,增定主動通知檔案當事人之規定,亦與國際人權發展趨勢同步。

檔案局強調,歷史記憶的完整公開是轉型正義工程的基礎,政治檔案蘊含過去威權體制時期相關紀錄,映照前人用生命譜寫自由民主的價值,是還原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的關鍵。

檔案局表示,此次新制重點包括持續並擴大徵集81年11月6日之後檔案、6個月內完成機密檔案檢討,加速解密促進公開、原以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限制應用的解密檔案,即日起開放應用、啓動主動通知機制,保障檔案當事人權益等。

檔案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本次修法,已修訂「政治檔案清查整理及開放應用作業程序」函知各機關遵循,並就新增的檔案當事人主動通知作業,設置專屬諮詢及服務窗口,並正動員大批人力逐案逐頁檢視檔案及編制人名索引,預定於本今年7月31日辦理首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