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正專利、商標法 4大重點一次看

行政院會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部「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黃婉婷攝)

行政院會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部「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點出修法4大重點,依序是強化審議效能及程序保障;重建救濟制度與國際接軌,從四級四審到三級三審;智財案件審理法引進爭議訴訟跟複審訴訟;最後是健全法制,期望能力拚此會期通過。

經濟部新聞稿指出,爲迴應產業建言、與國際接軌,本次修正專利法及商標法,將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並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未來可節省專利商標案件救濟時間及成本,助早日解決紛爭,並藉由落實商標代理業務管理,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有利產業發展,營造更切合產業需求的智財權保護環境。

洪淑敏簡報時指出,修法目的是爲重建專業跟效能的商標及專利救濟制度,同時爲了符合企業早日取得註冊商標需求,將建立加速審查跟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

而設計救濟制度主因是有三大問題,洪淑敏指出,首先是不能國際接軌,當前美日韓皆爲三級三審,臺灣是四級四審,且國外原被告就是爭議兩造當事人,但臺灣是以智慧局爲被告,造成真正有利害關係當事人,無法在訴訟上有完整攻擊跟防禦;而最後智慧局是裁判角色,在訴訟期間卻是被告,角色矛盾,有裁判兼球員疑慮。

她表示,這次修訂主軸有四大重點,包含強化審議效能跟程序保障;重建救濟制度與國際接軌,從四級四審到三級三審;訴訟端審理法配合修正引進爭議訴訟跟複審訴訟,及健全法制。

在健全法制方面,洪淑敏解釋,當兩造爭執專利權歸屬,但行政機關調查強度不如法院,便修法將全部案件迴歸法院民事訴訟處理,並鬆綁專利申請分割時點限制,讓申請人能彈性做專利佈局;此外是放寬設計專利優惠期限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商標救濟制度廢除異議程序,修正商標註冊違反絕對不得註冊事由,放寬至任何人均得申請評定。

最後,在商標法修正上有兩大重點,洪淑敏表示,首先是商標加速審查制度,因爲每年有超過10萬件商標申請,過去2年更突破12萬件,導致覈准期間遞延,因此引進該機制,其次是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協助納管,解決商標代理人無法可管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