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協商重點全都露 尤美女:一起守護政院版

學生組織聯合發起婚姻平權緊急動員。(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歷經兩次協商後,立法院14日針對同婚專法內容進行實質討論,就現有行政院版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的三個版本每個條文,逐一討論相關問題。而一向關心同婚議題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14日也特別整理同婚專法協商重點,她也呼籲守護政院版的同婚專法。

尤美女在臉書表示,賴士葆堅持保留明顯違憲的版本,不願與其他版本協商討論,上午發言完畢後即離席而去,所以無法作成協商結論,仍要等到17日院會才能處理,作出決定,立法院長蘇嘉全在協商最後也宣告,本案將會列爲週五議程的第一案,先於其他議案進行處理。

尤美女提到,這陣子引發外界許多討論的條文,都在協商過程中得到充分討論,包括法案名稱、立法目的、定義、成立關係年齡、登記爲同性婚姻(政院版第4條)或同性家屬(賴士葆版第5條)或伴侶(林岱樺版第4條)。

同志支持者聚集青島東路聲援。(圖/記者林敬旻攝)

尤美女進一步指出,開放親生子女收養(政院版第20條)或僅得約定監護(賴士葆版第15條、林岱樺版第21條)、宗教自由條款(政院版第26條、林岱樺版第27條)、跨國同性婚姻之成立(時力黨團修正動議第27條),但最後仍無法作成結論。

尤美女提及,許多同志家庭在意的子女收養問題,在場許多委員發言指出目前政院版規定僅限於收養親生子女,將使現存爲數不少的收養子女仍然無法得到身分的保障,而我國本就開放單身收養,且收養程序十分嚴謹,必須經過試養、社工機構評估、法院裁定等階段,每個階段需考量兒童最佳利益,最後纔可能成立收養。

尤美女提到,單身同志歷經這樣嚴謹過程而收養孩子,事後與他人成立第二條關係,若對方意願也有能力共同養育,卻不允許他和孩子透過前述嚴謹的收養程序來建立親子關係,讓他們在法律上成爲完整的家庭,這違背兒童最佳利益,也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何況收養基於自由意願,如有人擔心收養會稀釋繼承的應繼分,則不收養即可。

▲婚姻平權大平臺,同志支持者聚集青島東路聲援。(圖/記者林銘翰攝)

至於宗教自由條款,尤美女指出,林岱樺版本擴張政院版內容成爲「合法歧視條款」,會產生競合問題,因爲同婚專法是特別法,一但制定此條文,恐導致其他一般性法規產生適用問題,最後蘇貞昌也請法務部和各黨團回去再斟酌;此外,林岱樺版獨有的「防僞條款」、「全民監視條款」各黨團有共識,建議不予採納。

最後,尤美女表示,感謝在場外數千位支持同婚的朋友,大家一路的支持,這幾天繼續一起努力,鼓勵更多委員出席投票,守住政院版草案,爲臺灣社會走出更平等的未來。

▲尤美女。(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