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秘書長多有權? 吳敦義:不像有人形容那麼大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到底政院秘書長一職,是否真像林益世所形容的那麼有權、那麼大,副總統吳敦義4日以「近身接觸2年5個月」,描述他所知道的行政院秘書長職務,吳敦義表示,的確有一個「行政院秘書長函」的公文處理形式,也確實有一個秘書長的職名章,但秘書長所核發的公文,不會是重大政策人事案。

面對媒體詢問時吳敦義強調,他只能以事實來敘述秘書長的職務,但不能用形容詞,因爲形容詞有情感主觀的判斷在內。他表示,自己至少曾經很近身的接觸「政院秘書長」有2年5個月的時間

吳敦義認爲,身爲政院秘書長,一方面要看院長對他的授權,一方面還要看他對政務的熟悉、深入的程度,以及看他和各部會之間,彼此建立工作的互信跟了解。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在一個溝通協調、調和鼎鼐的角色,他必須要看學養、瞭解、協調能力,還有誠信

而對於「二個印章」說,吳敦義也提出說明,政院秘書長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行政院秘書長函」,這通常是經由院長覈定的事,或者內籤已確定的事,用此來代表某個層級以下的公文,就是簡化到不必用行政院函,所以他有「行政院秘書長函」,也算是公文處理形式之一;的確這個函也會有他的職名章,但是這個職名章通常都不是重大的政策、也不會是重大的人事,如果有的話,通常是經由上級已覈定,他只是用秘書長函做函覆而已。

吳敦義強調,不能講說行政院秘書長大到像有些人形容的那麼大,但是也不能忽略了這個行政院秘書長確實是一個樞紐性的工作。因爲通常各部會送到行政院的公文,在行政院內各處看完後就會送進副秘書長、秘書長、副院長,然後由院長決行,有些也許是副院長代院長決行,極少是由秘書長代理決行。

吳敦義的這番說明,雖然不帶有任何的形容詞或評論,但確實也是間接駁斥了林益世在錄音檔中,向陳啓祥宣稱他能「喬」任何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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