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新鮮】黃琪18分身騙全臺!他怒譙「該判不判」社會正義誰能護

從16歲騙到現在27歲的黃琪(圖/報系資料照)

因爲曾替前總統陳水扁塔羅牌算命,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稱爲「騙扁小子」一炮而紅!他從16歲騙到現在27歲,期間涉嫌扮演歌手張清芳丈夫宋學仁秘書國泰千金蔡佳玲詐騙得手1.26億元,最近又佯裝成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分別關說臺大醫院、向中衛公司騙取大量口罩防疫物資未遂,臺北地檢署今(25日)起訴黃琪,檢察官痛批他「極爲狡猾」。資深社會記者羅友志怒譙,「臺灣法官縱容詐騙犯一犯再犯,反正只要繳錢就能輕易脫身,殺人、詐騙的法官該判重刑卻不判,那麼社會正義誰來維護?」

羅友志接受《中時新聞網》訪問表示,臺灣的詐騙案件判決都太過輕,很多法官都沒有意識到要用「一罪一罰」,變相將本求利的詐騙集團,成爲一個CP值最高的行業!加上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詐騙集團聘用的律師往往都是中間的極品。羅表示,「這些律師以前都當過法官,他們熟知在一罪一罰裡面有什麼樣的破洞漏洞企圖把每個詐騙的方式切割乾淨,所以法官就沒有辦法用一罪一罰,去把他累積成案」。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談黃琪詐騙行爲(圖/範佐意拍攝)

接着話鋒一轉,羅友志認爲臺灣的司法改革根本毫無成績!他說道,「把自己媽媽的頭剁掉以後,從12樓丟下來,沒事,因爲他可能喝了酒、吸了毒;殺了鐵路警察,只因爲他有思覺失調、焦慮症。那詐騙集團也是一樣,騙了很多人生命財產、還有很多人付出一輩子的心血,可能落得血本無歸、妻離子散下場,只要口袋空空、脫產,什麼都沒辦法賠,沒辦法維護社會正義,沒辦法維護案件正義,只要付出短短半年、三個月的代價,還可以用錢換回他的自由!」

羅友志說以他社會記者的經驗看社會詐騙案,大多是緊抓人性「貪、恐懼、色」三個弱點,但黃琪案件比較特別,他可以同時抓住被害人兩、三個缺點,再加上他非常瞭解被害人背景,並且利用自己變裝、變音特點,博取受害人信任詐騙成功。羅表示,「有人說黃琪是臺灣版的『神鬼交鋒』,我們認爲太低估他了!他非常懂得人性,很多人認爲高知識分子怎麼可能被騙,這不合邏輯,但正因爲這個想法,反而讓黃琪有機可乘,因爲對別人來講越不合邏輯,越是他容易攻破的!」

騙扁小子黃琪,落魄出庭模樣(圖/報系資料照)

從黃琪事件整體臺灣司法,羅友志強調法律一定要改,不能讓該有罪的逃掉,該無罪的卻讓他背上很多的罪名,如果臺灣沒有人實現正義,所有人都會從事危險的行業啊!他指出,臺灣詐騙嫌犯判起來都才幾個月的刑期,有時侯還可以易科罰金,對於詐騙集團動不動可以騙到幾十億的金額,我只要繳個兩千萬罰款、甚至一億的罰款,根本不難,「我們的法律對於詐騙實在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