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土地弊案!昨剛下機就被帶走 若判刑恐至少7年牢獄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於市長任內涉嫌土地弊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昨(5)日剛回國就在機場被帶回偵訊,並漏液偵訊16小時,檢方認爲正涉犯職務上行爲受賄罪聲押。事實上,依據貪污罪條例,如果鄭文燦罪行屬實,恐將面臨至少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據瞭解,按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爲,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桃園地檢署今(6日)一早也發佈新聞稿,證實鄭文燦涉貪情事。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