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羣駕駛幫把風 男偷倒廢棄物賺3萬 慘被判1年2月

有多項前科的黃姓男子爲賺取3萬元利益,與其他同行一同將廢棄物亂倒於停工工地。(邱立雅攝)

有多項毒品、竊盜前科的黃男,爲獲取3萬元利益,與劉男兩人將收購的廢棧板等廢棄物,合夥其他非法清除廢棄物駕駛,一同將大批廢棄物棄置新竹縣某停工工地現場,遭民衆報警由環保局、竹東分局前往稽查發現,新竹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黃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

黃男及劉男知悉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清除,兩人由劉男指示黃男前往桃園市觀音區潮音北路附近,受不詳之人以5萬元代價,委任其清除含有廢棧板、廢板模、廢塑膠之營建廢棄物,黃男並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將該大批廢棄物載離現場。

黃男收受本案廢棄物後,爲尋覓地點堆置清除,遂與其他非法清除事業廢棄物駕駛合謀,覓得新竹縣茄苳交流道聯絡道路穿越中山高工程(新林路至寶新路)的停工工地現場,認爲非常適合棄置廢棄物,再由劉男連繫其他人分工合作偷倒廢棄物。

2022年初,衆人前往停工工地等待,劉男爲共同負責現場指揮調度,其餘不詳人士則在茄苳交流道至停工工地沿路設點把風,直到午夜0時許,一名駕駛告知其他人可進場堆置後,黃男及其他非法受任清除事業廢棄物駕駛,進入停工工地堆置其等非法受任清除事業廢棄物,黃男並支付2萬元堆置費用予劉男。

3天后經民衆告發,環保局及竹東分局獲報前往稽查,發現堆置有廢塑膠、廢泡棉、廢矽酸鈣板、廢玻璃、廢黑色塑膠粒、廢木材、廢鐵、營建廢棄物、廢保麗龍夾帶生活垃圾之事業廢棄物,循線查獲黃男等人。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黃男行爲妨害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對廢棄物的行政管制,與其他車輛駕駛共同堆置大量廢棄物,損害均屬嚴重,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黃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劉男則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