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殺警判無罪 妻壓力大到搬家想輕生...鄰居嘆:他們夫妻人很好

被控殺死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家人,在案發後不久已搬離租處,據鄭男的鄰居表示,鄭男夫妻人很好,「司法有判決」就好,但也有人認爲殺人判無罪,這叫死者家屬難以接受。(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被控殺死鐵路警察的臺南市鄭姓男子,嘉義地院30日以鄭男患有精神疾病判無罪,鄭男家人在案發後不久已搬離租處,據鄭男的鄰居表示,鄭男夫妻人很好,「司法有判決」就好,但也有人認爲殺人判無罪,這叫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被控殺死鐵路警察的鄭男,原住在臺南市安南區,據瞭解案發後約一週,鄭嫌妻女就搬離租屋處,鄭妻更因壓力過大,曾揚言自殺,當時里長緊急通報社會局介入輔導,幸未發生憾事

鄭男舊居鄰居指出,鄭男夫妻租住該處多年,平日雖較少與人互動,但「夫妻人很好,很老實」,但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有申請低收入戶」,對於鄭男獲判無罪,鄰居表示:「司法處理(有判決)了就好,沒什麼意見」。

據嘉義地院指出,鄭男因認遭僱主及友人公平對待,且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自己投保保險金,認爲需要防身,即於2019年7月3日下午3時30分,在臺南市小北百貨購買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1支。隨後,鄭男搭乘火車因票種不符被要求補票,鄭男拒絕,在車廂移動並咆哮,警員李承翰獲報前往處理。

鄭男見身穿警察制服的李承翰,情緒更激動,取出藏於褲子口袋內之紅柄嫁接刀,朝李承翰左腹部刺擊,造成被害人上腹單一穿刺傷,大量出血死亡。經法院審理,認鄭男行爲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爲違法,鄭男2001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2010年被醫生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鄭男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指出,案發前2天,鄭嫌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鄭嫌在嘉義火車站列車長要求下車時,也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法院同意鄭嫌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但在被告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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