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夜店醉倒天橋遭撿屍 他性侵說「再一下就好」判賠100萬

簡姓男子3年前在夜店附近天橋見酒醉吸毒的女子意識不清,「撿屍」脫去內衣褲、裙子,撫摸並親吻胸部,再以手指性侵得逞,被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審理中;民事部分,女子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北地方法院判簡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簡2021年1月3日凌晨3時許於臺北市信義區夜店旁的天橋上,見女子坐臥在天橋階梯,因酒醉及吸毒而意識不清,他來回上下天橋數次觀察周邊動靜,將女子帶往天橋隱蔽處,將女子拉在自己大腿上,自女子雙肩往下脫連衣裙,再褪去內衣、內褲後,以手撫摸並親吻她的雙乳,最後指侵。

法院審理時,簡辯稱他在好心阻止別人「撿屍」,被害女子證稱反抗時,簡還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就好」,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簡4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女子認爲簡侵害自己性自主決定權,且害她出現自我否定、絕望、憂鬱情緒,且有自殘行爲,被診斷爲慢性創傷症候羣,身心傷害程度嚴重,請求簡賠償140萬元。簡仍稱是阻止他人撿屍,且還替女子按摩頸部醒酒、看顧,他從未碰觸女子的私密部位。

臺北地院認爲簡和女子互不認識,卻趁女子意識不清時性侵,侵害貞操權,審酌一切情狀判簡應賠償女子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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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男子在夜店附近天橋見酒醉吸毒的女子意識不清,「撿屍」性侵得逞,被依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女子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北地方法院判簡應賠償10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