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杯長島冰茶就醉倒 男撿屍正妹賠80萬換緩刑

新北市一名鍾姓男子趁友人A女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將其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鍾姓男子趁友人A女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將其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一審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鍾男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鍾男已賠償被害人80萬並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與A女爲朋友關係,去年8月19日凌晨,兩人相約至臺北西門町某酒吧飲酒。A女因飲用2杯長島冰茶,醉到無法自行行走,鍾男便攙扶她搭乘計程車,前往新北市永和某汽車旅館。監視器畫面顯示,鍾男於清晨4時56分扶着A女進入房間,之後趁她無法反抗,對她實施性侵,期間以生殖器及手指侵犯A女。

A女事後向警方報案,並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時證稱,當晚喝酒後記憶中斷,僅隱約記得在路邊嘔吐及車上場景,醒來時已全身赤裸,發現鍾男正在性侵她。鍾男辯稱自己無法勃起,遂改以手指侵犯。A女指出,當時意識尚不清醒,因此未能推開對方。案發後,她在清晨因另有要事,便與鍾男離開旅館。

一審法官認定鍾男犯行事證明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鍾男上訴至二審後,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二審法院認爲,鍾男已展現悔意且積極賠償損害,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鍾男需接受保護管束,並於1年內完成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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