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罰!恆大許家印、夏海鈞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終身市場禁入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吳抒穎 廣州報道
2024年3月18日晚間,恆大地產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將對恆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進行罰款和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恆大地產表示,其及相關責任人於近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36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涉及恆大地產年度報告涉及虛假記載、恆大地產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及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此外還有對上述違法行爲所作出的處罰規定。
在證監會落實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下,恆大地產涉嫌債券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也依法被從嚴查處。
在《事先告知書》中,證監會點名恆大地產及恆大地產的六位高管及前高管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證監會表示,恆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依法擬對上述公司主體及公司高管作出行政處罰以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告稱,時任恆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時任中國恆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等人,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對許家印、夏海鈞分別處以4700萬及1500萬的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恆大地產則表示,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情節嚴重
經證監會查明,恆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恆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爲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爲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這包括: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證監會指出, 2023年8月10日,恆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並公告日。恆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在重大訴訟仲裁方面,截至2023年8月31日,恆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
關於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證監會則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恆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相應的證據有恆大地產年度報告、債券募集說明書、信用評級報告、發行結果公告、財務資料、情況說明、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明。
手段惡劣
證監會認爲,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爲。
針對恆大地產2019年度報告、2020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爲,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恆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恆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爲。
證監會還稱,中國恆大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十九條“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爲。
在這方面,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恆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恆大地產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爲;恆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恆大地產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行爲,違反《證券法》七十八條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均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的行爲。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從嚴處罰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並充分考慮錢程積極配合我會調查、糾正違法行爲的表現,證監會決定:綜合以上三項,責令恆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此外,還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相關規定以及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恆大地產表示,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作者:吳抒穎 編輯:張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