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時任恆大(03333)總裁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罰沒1500萬

智通財經APP獲悉,證監會發布對時任中國恆大集團(03333)董事局副主席、總裁夏海鈞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恆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爲,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針對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爲,對夏海鈞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鑑於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對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認爲,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爲。中國恆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2019年、2020年年報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行爲。中國恆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

一、針對恆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針對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對夏海鈞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

三、鑑於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對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本文源自:智通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