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依法對和合期貨有限公司實施接管
鑑於和合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合期貨)公司治理混亂,管理失控且情節嚴重,爲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秩序,根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以及《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對和合期貨依法實施接管。依據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組織成立和合期貨接管組,自接管之日起行使被接管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同時委託格林大華期貨有限公司成立和合期貨託管組,託管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
針對和合期貨違法違規行爲,2024年2月以來,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和合期貨採取責令改正、對其所有股東採取限制股東權利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2024年4月,中國證監會對和合期貨期貨違法違規行爲立案稽查。
接管後,和合期貨正常經營,客戶交易不受影響,資金轉入轉出等均正常進行。接管組及託管組將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經營穩定,依法保護期貨交易者的合法權益。
當前期貨行業整體運行規範,資本充足,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合期貨被風險處置屬於個案,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穩妥推進處置工作,依法保護客戶和相關方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