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爲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爲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10號),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關注自身投資價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證監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以下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質量爲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並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現金分紅、投資者關係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質量。《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方的責任,並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淨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同時,《指引》明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爲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爲。

前期,證監會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反饋情況看,各方總體認可《指引》,並結合實踐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涉及董事和高管人員職責、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範圍、市值管理制度的披露要求、估值提升計劃的執行情況等,經逐條研究,與《指引》條文有關的主要意見已採納。後續,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做好《指引》實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