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督促證券公司歸位盡責 堅決杜絕“帶病闖關”

人民網北京7月9日電 (記者王震)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爲進一步強化對註冊制下保薦承銷、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監管,督促證券公司認真履職盡責,更好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日前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堅決杜絕“帶病闖關”行爲,落實對投行業務各環節責任人員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

針對註冊制下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普遍不高、制度規則體系不夠健全、市場約束機制不夠有力等突出問題,《指導意見》從監管、機構、市場三個維度提出重點工作任務,同時對明確中介機構責任邊界等一些長期性複雜性問題提出工作思路。《指導意見》主要工作任務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升監管合力。證監會建立由會機關部門、證監局、自律組織共同參與的投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投行業務監管統籌協調,完善機構監管與業務監管、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日常監管與稽查執法的協作配合,提升監管合力和監管效能

二是完善制度規則,提升監管和執業的規範化水平。按照“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鑑國際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徵”的三原則,強化投行執業標準體系建設,完善信息披露、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等投行業務監管規則。堅持重要性原則,完善首發企業輔導驗收、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等監管制度,建立債券審覈註冊環節現場檢查制度。進一步釐清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各中介機構的責任邊界,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機制。

三是全面強化立體追責,淨化市場生態。擴大現場檢查和督導面,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對收到現場檢查或督導通知後撤回的項目,應依法組織覈查,堅決杜絕“帶病闖關”的行爲。建立投行業務違規問題臺帳,重點對項目撤否率高、公司債券違約比例高、執業質量評價低、市場反映問題較多的證券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前移問責關口交易所對違規行爲及時採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監管力度,機構罰與個人罰並重,用好“資格罰”等硬措施,強化“經濟罰”,並用好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手段。

四是做實“三道防線”,強化機構內部控制。壓實證券公司主要負責人高管的管理責任。落實對投行業務各環節責任人員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問責。強化內控部門對業務部門的制衡,建立內控部門對業務人員的質量評價機制。嚴禁業務人員薪酬與項目收入直接掛鉤。

五是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推動建立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機制,對證券公司業務開展、質量控制和公司治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推動建立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系統,實現業務及監管全鏈條、全週期電子檔案化,做到全程留痕、實時評價、定期彙總對外公開評價結果。突出“獎優限劣”,根據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對證券公司及項目實施分類審覈、分類監管。調整優化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投行業務評價指標。完善違規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廉潔從業監管和行業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