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宣示主權淋她咖啡 她從此聞到咖啡味就怕
中和一家汽車經銷商陳姓員工遭妻子懷疑與莊姓女同事有染,陳妻拿兩杯咖啡走到莊女身後,先將一杯咖啡從她椅背倒下,莊女感覺溼熱而起身,兩人口角、扯發,陳妻再將另杯咖啡潑到莊女身上。莊女提告並求償,訴苦「聞到咖啡味就怕」,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依強暴侮辱罪判陳妻拘役30日定讞,民事庭則判她須賠償2萬元精神慰撫金。
莊女(42歲)表示,陳妻(46歲)因懷疑自己的老公和她有曖昧,2021年4月13日一大早就拿了2杯咖啡到她辦公室,先是將一杯咖啡倒在她身後,接着踢踹、拉扯頭髮,她因此而彎腰,陳妻又將手中的另一杯咖啡往她身上潑。
莊女表示自己的身體、名譽、自由權遭侵害,此後聽到身後有人走動或是聞到咖啡味,都心有餘悸,最後辭職。她提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向陳妻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妻辯稱莊女侵害她配偶權,還透過各種方式騷擾她,爲了生活不被打擾,她纔到辦公室找人。陳妻聲稱只是把咖啡倒在莊女的椅背上,目的是要讓椅子溼掉,讓莊女「坐立不安」,並不是直接潑向她。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陳妻須賠償莊女2萬元,因金額與莊女所期待的200萬元差距過大,莊女上訴。莊女主張陳女自陳月薪有5萬元,她離職後靠家人接濟,因此精神慰撫金應提高。
高院民事庭認爲案發地點是公開的辦公室,有多名員工在場,陳妻倒咖啡、拉扯頭髮、踢踹等行爲具羞辱惡意,足以使人難堪,確實侵害莊女的名譽權。
不過莊女被拉扯頭髮而彎腰部分,高院認爲這部分難以認定身體權、自由權遭侵害,不用賠償。高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與被莊女受侵害程度,認爲一審判賠2萬元適當,莊女以「怕聞到咖啡味」「聽到身後有人覺得害怕」等理由要求提高精神慰撫金無據,駁回上訴確定。
汽車經銷商陳姓員工遭妻子懷疑與莊姓女同事有染,陳妻拿兩杯咖啡走到莊女身後,先將一杯咖啡從她椅背倒下,莊女感覺溼熱而起身,兩人口角、扯發,陳妻再將另杯咖啡潑到莊女身上。莊女提告並求償,訴苦「聞到咖啡味就怕」。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