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掃毒 檢警怨監聽難獲准「像被挑斷手筋腳筋」

徐欣瑩過去在立法院舉辦過多場反毒公聽會。(圖/取自民國網站)

行政院日前宣佈,未來一年半將動員大掃毒,並欲修法加重販賣運輸刑責。對此,民國黨表示,政府雖想強力緝毒,但基層許多檢警反應,現在監聽票核發標準過度嚴苛,使得一線人員無法即時掌握毒販走私行蹤,簡直像「被挑斷手筋腳筋」,希望能夠修法以確保查案效率

「政府狂推掃毒行動,卻連最基本武器都沒給警察,偵查必須跟時間賽跑,法令卻累死基層!」前立法委員、民國黨主席徐欣瑩受訪時感嘆,她始終堅持「保障人權」與「員警查緝犯罪」應同時兼顧,希望法令能給予警檢蒐證更多的彈性空間,不能因噎廢食。

「我國不像香港有完善的臥底偵查制度,緝毒都是要靠監聽。」徐欣瑩轉述基層心聲。她表示,現今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嚴重限制了犯罪調查的監聽權,必須每半個月就向法院上報一次,還必須聽到「相當犯罪事實」,才能續監,等於讓基層員警失去武器。

臺北市議員、民國黨發言人徐世勳也呼應,過嚴的「通保法」不止在偵查緝毒、詐欺、貪瀆等重大犯罪產生問題,甚至是平常的老人走失協尋,即使家屬再着急,警方無法調取通聯也是愛莫能助。

曾有媒體報導臺南有一名久病厭世的老先生離家失聯,家屬報警,但是按照通保法的規定要本刑3年以上的刑事犯罪,才準調閱通聯,警方僅能靠着地毯式搜索,超過12小時才找到老先生,但那時他已燒炭陷入昏迷。

徐世勳呼籲政府速修「通保法」,如果擔心監聽違法濫權,可以效法德國設置「偵查法官」,以專業把關負責監聽搜索票的審查覈發業務,不然在現行法令下,不但難以重罰制運販毒者,更無法保障基本的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