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上海、北京、深圳接連取消普房標準

政策利好,滬京深接連取消普房標準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三地明確均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

18日晚間,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上海、北京、深圳均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爲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