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薪資揭露門檻調至5萬 涵蓋九成職缺範圍
行政院日前召開「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針對低薪問題提出八大創新對策,其中包括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從現行4萬提高至5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日前召開「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針對低薪問題提出八大創新對策,其中包括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露門檻,從現行4萬提高至5萬元,勞動部預計明年初提出修法草案,調高門檻後,估可涵蓋九成初任人員職缺。
另一方面,勞動部長何佩珊日前表示,低薪門檻爲月薪3.1萬元,並指目前全臺符合該標準人數爲120萬人。不過如果根據勞保投保資料,發現3萬1,800元以下投保人數高達430萬人,且統計發現年齡層呈M型化:若將部分工時同時計入,每月收入低於3萬元的人中,20至24歲及最老的65歲以上受僱就業者,近半數收入都低於3萬元。
其中低薪行業集中在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兩大行業,低薪就業者超過60萬人、佔34%,其中住宿及餐飲業更是每兩人就有一人薪資低於3萬元。從事保全、清潔的支援服務業,也有37.44%薪資不到3萬元。
低薪族羣年齡分佈 圖/經濟日報提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吳淑瑛表示,這次修法是以2023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3.5萬計算,1.48倍爲5萬1,800元,加上先前有立委提案應以最低工資1.75倍計算,最後綜整訂爲5萬元,可涵蓋職缺範圍擴大到九成。揭露區間則維持5,000元。
但專家學者對此有不同看法,認爲此措施有其侷限性。臺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臺灣是自由經濟,政府不要把提高揭露薪資當成解決低薪唯一政策目標,該把重心放在長期措施,也就是讓低薪族降低生活負擔。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李健鴻主張不應設門檻,而是全部揭露讓求職者有比較權。且應要求僱主公佈類別化薪資資訊。
據勞動部統計,六年來總計受理440件民衆檢舉案、開罰55件,開罰率僅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