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國會功能 挽救憲政生機

跟隨國民黨、民衆黨相繼提出國會改革法案之後,民進黨三月廿九日也公佈黨版的國會改革法案,但已全面限縮、並背離民進黨八年多前所承諾之國會改革主張。

二○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蔡英文在高雄一場後援會成立大會上表示,「民進黨不會因爲有機會執政就排斥國會的制衡。國會對行政部門的監督力量,一定要有力而專業,讓行政立法的民主制衡關係,能夠相輔相成。國會應該是總統的鏡子,在野黨也不該被看成執政黨的敵人」,又說「未來蔡英文當總統,絕不害怕國會監督,因爲我不會是一個獨斷獨行的總統,也不會是一個拒絕民意的總統,更不會是一個維護一黨之私的總統」。

如今八年已過,她上面所說「絕不害怕國會監督,不會是獨斷獨行、拒絕民意、維護一黨之私的總統」的話,全面顛倒,全部自打耳光。

又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蔡英文在臉書上表示「如果立法院不能透過制度性的變革,真正落實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專業的國會,改革停滯、效率不彰的情況依然會一再上演」。但這八年多來,民進黨佔據多數的立法院,並沒有落實這些主張,以致淪爲國會改革的絆腳石,甚至是政治紛擾、社會爭議的來源!

至於國民黨、民衆黨所提增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得邀各界人士參與審查;人事審查公聽會,被提名人作虛僞不實陳述應予裁罰;備詢人若拒絕答覆、拒不提供資料、作虛僞不實陳述、答非所問甚至無故缺席,應課以虛僞作證或藐視國會等刑責,以及充實國會行使調查權機能等項目之法案,固有助於國會功能之提升,但仍未捉到改善國會弊端之核心。

立法院是合議制憲政機關,一天不開會,就無從行使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規定之各項職權,因此,光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沒用的。

筆者認爲,國會功能要振衰起敝,除了強化、增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增訂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外,更應在議事時間上,依憲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每年二月一日、九月一日即行開議。又立法院的會期不該只有八個月,而應與其他憲政機關上班時間一樣,纔能有充分時間處理預算案和衆多法律案。在未修正憲法以前,可先依憲法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得延長之」規定,加開立法院會議,才能議決已拖延四個多月的「中央政府附屬國營事業單位及非營利基金」高達六兆二千餘億元等預算。

另在議事程序上,也不要把時間耗在各自表述的國是論壇,及政黨包辦協商預算與法案上,而應落實預算法第五十三條所規定的辯論程序,以及民進黨所主張的議案協商網路直播、程序委員會不擋案;委員會爲審查中心,保留條文逾三分之一即重付審查之程序。

八年來,蔡英文和民進黨背離國會改革初衷,全面敗壞了國會審議預決算、制定法律、行使人事同意權之功能。今日要振興國會功能,藍白兩黨不可畫地自限,必須迅速果斷的推動憲法及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才能挽救瀕危的憲政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