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少年景區玩水時溺亡,家屬坐在門口討公道,老闆:我沒收門票

爲了能吸引人流到景區玩。

有些景區會象徵性收點門票,又或者是直接免除掉門票,只要到景區玩的人多了後,總能在其餘的地方賺回來,在吃喝或其餘消費項目等等。

不過免費也真的要注意,特別是那些有危險性的,比如開放免費玩水的地方。

浙江麗水,一個景區就免費讓人去玩水游泳,結果老闆是真的攤上事,一位少年在裡面玩水時溺亡,家屬坐在門口討公道,因爲覺得老闆有責。

8月22號,一輛小車停在景區的門口,幾位成年人正在門口站着,還有位女子坐在景區的大門口,因爲她的兒子在裡面玩水時出了意外溺亡。

從孩子出事以來,家長就找老闆討要公道,不過老闆是不出面解決。

至於老闆是有什麼責任,玩水的場所又哪裡不好,家屬倒也是沒有說清楚,只是說這裡面的情況很複雜,反正景區肯定是有責任的。

因爲後面景區整改過了,當下玩水的地方安全,那就是用人命換來的。

爲了證明自己所說的話,家屬也發了張挖機工作的照片,證明老闆是真的有責,不過我是看不出哪裡的責任,挖機施工也不代表有責。

因爲挖機的工作就是在填湖,把那些較深的地方給填平變淺。

而從家屬所說的話來看,認爲老闆有責的邏輯也簡單,說是有2個少年游泳出事,一個14歲一個17歲,後面纔有挖機把深的填淺的事。

也就是說原本就挺危險的,所以老闆纔會找挖機來施工。

值得一提的是,老闆爲了能吸引人流量,到裡面玩水是免門票的,也正是免掉門票以後,少年纔在玩水時出事的。

可能家屬覺得老闆有責,老闆自認爲自己無責,因爲玩水是不收門票的。

不少網友也都認爲是家長的問題,在帶孩子過來玩水時,家長自己沒能看好孩子,讓孩子到深水區裡去游泳溺亡。

也有網友覺得老闆就應該負責,就算是免費門票也一樣,因爲提供場地就必須保證安全,必須多安排救生員看護。

一個不用收費的場所,安全防護肯定是不多。

正如文中的情況一樣,最多也就有兩三個救生員,在玩水場所免費開放後,到這邊玩的人肯定是不少,這兩三個也就不夠用了,看都看不過來,更別說是救人了。

甚至都沒有安排救生員,只是寫個提示牌就完事了。

在裡面玩水的人出意外,老闆是否應該要擔責?我覺得可以參考海邊的景區,那些免費的沙灘玩水出事的案例,家屬也沒必要去門口哭,還是要走法律渠道解決。

畢竟這也不是什麼小事,鬆口承認有責要賠上百萬,家屬靠着哭解決不了問題,老闆不可能就這麼承認有責,在門口這麼鬧也容易被看不起,覺得就是爲了訛點錢。

唯有到法院去起訴,只要法院判定老闆有責,這會老闆還不肯拿錢,到景區門口哭鬧纔是真的有理,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