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購買門票在景區墜亡 法院:墜亡地點不在景區遊覽線路範圍,旅遊公司不擔責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結合當前旅遊市場常見多發糾紛的具體情況,發佈5件旅遊糾紛典型案例,其中“江某衛等人訴某旅遊公司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責任糾紛案”值得關注。

2022年8月20日,江某衛及其妻徐某仙攜家屬一行多人到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區溯溪郊遊,但未購買門票。活動中,徐某仙墜崖身亡,墜亡地點不在景區遊覽線路範圍內。江某衛、徐某仙的親屬認爲,江某衛、徐某仙一行在某旅遊公司開發經營的景區開展戶外活動,由於景區管理不善、設施常年失修、警示標誌缺失,導致意外事故發生,且無法得到及時救治,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旅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爲,徐某仙一行未購票私自進入景區,未與經營、管理事發景區的旅遊公司形成旅遊服務合同關係。從公安機關勘驗記錄以及現場查勘情況看,徐某仙的墜亡地點位於溪谷險要、人跡罕至之處,無可通行道路或野路,遠離景區正常遊覽範圍。旅遊公司不存在景區設施維護不到位、未設立禁止區域情形。溯溪系風險性較高的戶外活動,活動參與者自身應當充分認識、預判並妥善管控風險。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