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進一步改革 2023年起語數外使用全國卷

(原標題:浙江高考進一步改革 2023年起語數外使用全國卷)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佈。通知全文如下:

爲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根據全國和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對標建設“重要窗口”新目標新定位,經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高考綜合改革方向不動搖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我省於2014年啓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5年多來,我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全面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初步構建了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豐富多樣的高考招生制度,順利完成三輪高考招生錄取,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當前,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在系統性協同性、條件保障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對此,要堅持深化改革,努力實現積極推進和穩妥推進相統一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統一、促進公平和提升效率相統一。堅持立德樹人,切實做到以生爲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爲改革的出發點落腳點。堅持協同推進,加強組織保障,進一步強化高校招生端的牽引作用、中學端的推動作用、社會端的助力作用,凝聚學生、家長、教師和社會的思想共識,爲高考綜合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二、完善改革試點方案具體措施

(一)高中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從2020年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

(二)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從2年有效改爲當年有效,從2021年1月考試起實施。

(三)選考科目等級賦分分差由3分改爲1分,從2022年1月選考起實施。

(四)錄取分段由三段改爲兩段,從2021年招生錄取起實施。

(五)語文、數學和外語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從2023年起實施。

(六)職業技能操作考試作爲合格性考試,由省統一標準市縣組織,考試合格作爲報考條件,職業技能理論知識考試仍全省統一組織,從2022年招生錄取起實施。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對高考綜合改革的屬地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相關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實。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加強風險防控,不斷提高問題預警、響應與化解能力。

(二)凝聚思想共識。大力宣傳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分級分層分類開展培訓,引導廣大高中學校校長、教師加快轉變教育理念,積極投身高考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規律的評價機制,糾正單純以升學率評價教育、學校和教師的片面教育觀人才觀質量觀政績觀

(三)強化條件保障。在現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適度增加普通高中的附加編制數量,用於配置普通高中專任教師充分考慮高考綜合改革後高中教師工作量變化的實際,在績效工資及年度考覈獎分配時充分體現績效和激勵因素,向工作量增加較多的教師傾斜。提高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加快學科教室、創新實驗室等教學場地建設。加強考試招生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入闈命題(制卷)專業人員工作保障機制,加快命題基地建設,提升命題和考試質量。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7〕45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適用本通知的規定。(來源:教育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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