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網絡直播營銷行爲規範指引,首次規範AI數字人直播

近期直播帶貨領域出現了頭部主播“互掐”、網紅賬號被封等事件,引發對直播帶貨行業合規經營的議論。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9月30日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在上好網紅主播合規“第一課”的同時,爲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帶貨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該局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針對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亂象,出臺了《浙江省網絡直播營銷行爲規範指引》,以目錄清單式列明30條“常講常新”的經營者合規要求,併爲消費者提供直播購物的“防套路手冊”。

數字經濟是浙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佔GDP比重居全國第一。今年上半年,全省網絡零售額1.40萬億元,同比增長9.4%。與此同時,網絡直播行業中的種種亂象也給消費者帶來困擾,制約了平臺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合規經營始終是直播行業健康、長遠、穩定發展的基石。今年以來,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部署開展治理漠視侵害羣衆利益問題,網絡直播營銷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治理被列入八個專項行動之一。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則將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作爲助企惠民、讓企業和羣衆更加有感有得的有力舉措。

“發佈《指引》也是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開展網絡直播營銷規範工作,整治互聯網廣告領域市場秩序的具體實踐。”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共分爲三部分,總計30條重點規範內容,在嚴禁不良導向、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突出違法行爲梳理上,精準、全面地指引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在虛假引流廣告、混淆形式、假專家假人設假事件、功效宣稱、優惠活動弄虛作假、鑑定檢測造假、各類數據造假、製造虛假緊迫感、虛假代言等方面直面行業內核心癥結問題,提出治理方向和有效解決方案。

《指引》明確了8條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出現不良導向情形,主要包括嚴守政治紅線、精神文明、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人保護等內容。

《指引》對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出現欺騙誤導消費者情形,列明瞭12條明確合規要求。具體包括:直播營銷可能引起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爲模式,靶向規定虛假引流廣告、各類數據造假等消費者深惡痛絕的問題。

《指引》還明確了10條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得出現其他違法營銷情形,點明瞭目前直播營銷中較爲突出、最爲常見的其他違法情形,包括損害消費者知情權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知識產權侵權行爲、價格違法行爲、廣告違法行爲、產品質量違法行爲等。這些違法行爲也是直播營銷日常品控、話術和售後服務中應該予以遵守的重要方面。

隨着科技的不斷突破和人工智能的加速演進,AI數字人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直播營銷賽道,也引起了一些爭議。澎湃新聞注意到,《指引》全面迴應AI時代到來直播營銷中需規範的問題,避免深度僞造技術、數字人技術無序濫用。

如直播營銷通過深度合成技術生成以假亂真含有的名人明星的聲音、口型、圖像等視頻,向直播間引流,使得消費者誤以爲明星、名人與直播間存在代言關係,從而欺騙粉絲或受衆的問題,《指引》明確要求:“不得通過內容虛假的短視頻等方式誘導消費者點擊進入直播間,未經授權許可不得使用或者通過AI深度合成技術等方式僞造他人聲音、肖像剪輯拼湊音視頻爲直播間製作引流短視頻廣告。”

針對AI數字人可能導致公衆混淆誤認,《指引》明確:“使用應用深度合成服務的AI數字人可能導致公衆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合理位置、區域進行持續、顯著標識,與自然人名義或形象進行明顯區分,不得采用技術手段刪除、篡改、隱匿區分AI數字人標識。”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廣告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指引》旨在引起廣大經營者高度重視,嚴格遵守本指引要求,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規範自身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經營、高質量“長紅”發展,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絡直播購物時注重自我防範,科學理性消費,依法依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