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第二十條”的勝利,而是輿論的勝利

3月31日晚,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內,一名女學生在拿外賣時遭到校外三名醉漢的騷擾挑釁,三名男學生與三名醉漢因此發生了言語衝突。

隨後三名醉漢強行闖進校內毆打男生。

一名醉漢用手卡住了男生孟同學的脖子,後者在感到窒息的情況下揮拳反擊,將醉漢擊倒在地。該醉漢頭部撞擊地面,因此做了開顱手術。

在警方將事件定性爲互毆,雙方還簽訂了和解協議。

4月1日,孟同學家收到辦理此案的濟南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送來的《拘留通知書》,稱孟同學涉嫌故意傷害罪。

孟同學進了看守所。

無需過多分析就可以看出來,孟同學的行爲顯然屬於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正當防衛。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自救的正當防衛權,但在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往往會被定性爲“互毆”,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孟同學。

清華大學博士生導師張明楷教授於2014年出版了一本《刑法的私塾》。他在書中談到正當防衛時說,截至他完成書稿,歷年來所有正當防衛者造成對方重傷以上後果,全都承擔了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之痛,一言難盡。

2017年崑山反殺案在網絡輿論的高度關注下,當事人被認定爲正當防衛而無罪釋放。

人們本以爲,此案之後,正當防衛的條文會被“喚醒”,誰知道它只是睜眼看了一下,然後又沉沉入睡了。

今年春節期間,張藝謀導演的《第二十條》講的就是有關正當防衛的問題,該片引起高度關注和廣泛討論,票房收入近24億元。

由於這部電影有最高檢全程度參與制作,很多人樂觀地認爲,這下子“第二十條”該真正被喚醒了。

但是4月1日的一紙《拘留通知書》再次讓我們認清了一個現實:在實際的執法環節中,正當防衛依然不受待見。

原因不外乎兩個:

其一,很多人的頭腦裡仍然習慣性地保有“誰受傷誰有理”的觀念,司法人員也同樣存在這樣的思維定勢。

其二,執法機構認爲,鼓勵正當防衛不利於和諧穩定。當事人的權益在穩定的大局面前則是不值一提的小事。

他們意識不到,如果認可並鼓勵正當防衛行爲,那些習慣了張牙舞爪的貨色將不得不收斂起自己的任性,社會安全性反而得到提高。

於是,他們在辦理案件時將顯而易見的正當防衛當作互毆來處理,將造成侵害人受傷的防衛行爲當犯罪來追責。

當事人自然不服。

但如果他們只走法律程序,絕無勝訴的希望。

唯一的指望,就是輿論。

孟同學的家人將此案公開到了網絡上。

4月12日,山東警方成立專案組並將此案提級辦理。

這個案子有這麼複雜嗎?

當然不是。這是當地警方給自己一個臺階下。

4月14日,中央電視臺對此案做了報道。

4月16日,凌晨2點,孟同學被取保候審回家。

目前,網上還在討論此案究竟是不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其實,根本無需這樣的討論——當三名醉漢被學校保安阻攔自己掰開圍欄強闖進校後,他們就已經對三名男生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哪怕三名男生先動手,也都是正當防衛的行爲。

更何況,孟同學被扼住喉嚨有了窒息感才反擊。

下一步,當地檢察院一定會認定爲正當防衛並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遺憾的是,這不是“第二十條”的勝利,而是輿論的勝利。

設想一下,如果孟同學的家人沒有將事發布到網並引起熱議,如果沒有多家媒體的介入並廣泛報道,如果沒有央視……

我想,孟同學大概率難免牢獄之災,另外還得賠一大筆錢。

近年來,總有一些在指責媒體對案件的報道和網友們的圍觀議論,認爲這些報道和議論影響了司法機關辦案。

請問:如果司法機關堅持依法、公正地辦理案件,有什麼必要去擔心媒體的報道和網友們的圍觀?

只有主觀上想辦錯案、冤案、黑案,想操弄法律的人,纔會拒絕公衆的圍觀及討論。

司法公開的價值也正在於此。

我們不知道從3月31日夜到4月1日發生了什麼事,讓辦理此案的高新區分局在雙方簽了和解協議後又發出那張《拘留通知書》,我們也沒有任何依據稱其中有什麼勾兌,但這麼大的變化着實令人費解。

所幸的是,現如今是一個網絡信息時代,人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這才扭轉了案子的方向。

對高新區分局來說,此案只是他們辦理的若干案件之一,但對孟同學來說,卻是人生!

一個年輕的在校大學生,險些因此被改變人生。

千萬不要覺得此案與自己無關,孟同學的經歷,有可能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身上。

所以,當出現類似事件時,咱們一定要積極圍觀、發表看法。因爲幫助他人就是幫助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