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八類藥品不納入醫保目錄!廣東醫保:11月1日起實施

來源:廣州日報

記者從廣東省醫保局官方網站上最新獲悉,自11月1日起,《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規範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調整,支付標準的制定,還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支付、管理和監督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滋補、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等八類藥品不納入《廣東醫保藥品目錄》。

八類藥品不納入《廣東醫保藥品目錄》

《暫行辦法》規定,以下八類藥品不納入《廣東醫保藥品目錄》:

八類藥品不納入目錄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醫保用藥管理堅持四大機制

《暫行辦法》嚴格遵循《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的五大原則:一是醫保用藥管理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理的用藥需求的原則。二是堅持“保基本”的原則。三是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四是堅持專家評審的原則。五是堅持中西藥並重的原則。

在醫保用藥管理上,《暫行辦法》堅持四個機制:

一是完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機制。國家醫保局授權省醫保行政部門調整的民族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製劑,由省醫保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評審進行調整。

二是完善醫保藥品准入與支付標準銜接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醫保藥品目錄准入與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銜接機制。

三是完善醫保藥品支付的機制,明確醫保基金支付的條件和醫保藥品目錄內民族藥、醫療機構製劑等納入乙類藥品管理,確定中藥飲片甲乙分類。

四是完善醫保藥品企業監督機制,引導醫保藥品生產企業遵守相關規定。

醫院製劑可醫保支付

《暫行辦法》明確,由省醫保行政部門負責根據國家部署調整《藥品目錄》,各地級以上市醫保部門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調整醫保用藥限定支付範圍。

在醫保用藥的支付方面,《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使用《廣東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爲目的;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證及醫保限定支付範圍;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等條件,可以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暫行辦法》還明確,支持醫療機構製劑的調劑使用,納入《藥品目錄》的醫療機構製劑,參保人在其生產醫療機構使用,或經藥品監管部門批准調劑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進一步保障參保人基本用藥需求和待遇落實。

在《廣東醫保藥品目錄》的使用上,《暫行辦法》規定,在滿足臨牀需要的前提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須優先配備和使用《廣東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逐步建立《廣東醫保藥品目錄》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聯動機制,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廣東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結果及時對本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進行調整和優化。

這些情況調出《廣東醫保藥品目錄》

《暫行辦法》規定,在《廣東醫保藥品目錄》內,按規定由廣東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增補的藥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後,由廣東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直接調出《廣東醫保藥品目錄》:

(一)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三)綜合考慮臨牀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爲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四)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廣東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

(五)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而如果符合三種情況之一: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臨牀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後,可以由廣東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出《廣東醫保藥品目錄》。

《暫行辦法》暫定有效期爲3年。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雪華